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 消防 機構審核、備案、驗收。
2、明確倉庫防火負責人,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
3、制定倉庫滅火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撲救火災演練。
1、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嚴禁和丙類等倉庫混存。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3、貨物堆垛應符合下重上輕,下大上小,規(guī)則平整的要求,倉庫應設置限高線。
4、庫房內貨架各個結合處必須固定牢固。
1、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zhèn)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配電箱。
6、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間距。
8、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
9、倉儲場所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禁止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10、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11、電動叉車及儲電池嚴禁在倉庫內充電。
1、倉儲門口必須張貼醒目的“禁止煙火”等警告標識。 1、高處作業(yè)須經審批,做好個人防護,嚴禁使用木梯。 鋰電池生產或儲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必須采用實體墻、防火門與其它區(qū)域分隔。 制冷涉氨企業(yè) 1、冷庫投產運行相關手續(xù)齊備。(①、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相關標準設計;②、施工單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③、竣工后辦理驗收手續(xù)。)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嚴禁堵塞圈占。
5、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
6、生產車間與丙類倉庫未用實體墻隔開。
7、設有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8、倉儲外圍嚴禁搭建鐵皮棚影響消防救援。
9、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確實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0、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設置消防栓。
11、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至少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12、倉庫相鄰兩個安全出口邊緣距離不小于5M。
13、丙類倉庫不應設有辦公室;確需設置的,應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類倉庫直通室外的防火門應安裝乙級及以上防火門。
15、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其它單層或多層丙類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
16、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17、倉庫管道穿墻縫隙、孔洞須做好防火填塞。
2、倉庫內機動叉車作業(yè)人員須持證上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規(guī)、技術標準的隱患。
2、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全角度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監(jiān)視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3、分容、化成、老化房,電芯及電池半成品、成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感煙檢測器和感溫檢測器,報警器設置在24小時有人值守之處。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須設置強制通風系統(tǒng)、溫度自動控制及超溫報警系統(tǒng)。
5、注液設備應密閉生產并采用惰性氣體保護,或采用可靠的微負壓裝置。并設有注液計量裝置和電解液泄漏回收裝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須采取防止因電池發(fā)生燃爆而產生的連鎖反應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間接加熱方式,加熱器宜設置在老化房外。
8、每塊電池(電芯)的正(負)極位置必須有絕緣防止短路保護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電池(電芯)的貨架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與排之間的操作空間間距不得小于1.1米。柜與柜之間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與墻之間間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11、電芯、電池庫房溫度應控制在攝氏-5℃至35℃范圍內,相對濕度不超過75%。庫房內應整潔、干燥,通風良好。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熱(火)源存放其中。
2、在廠區(qū)內顯著位置設置風向標。
3、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tǒng)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fā)制冷系統(tǒng)??焖賰鼋Y裝置應設在一單獨房間,其工作人員不得超過9人。
4、熱氨融霜工藝,必須采取有效的超壓導致泄漏的預防措施。
5、氨制冷機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時與事故風機自動開啟聯動。(①、報警器探頭安裝部位:制冷機及貯氨氣上方機房頂板;采用氨直接蒸發(fā)的速凍車間的快速凍結裝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間內;②、探頭配備數量確保覆蓋面積;儀器設有不停電電源;③、設定報警值100-150ppm;報警信號同時傳送制冷機房控制室。)
6、氨制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系統(tǒng)。(①、使用開式噴頭,噴淋水覆蓋貯氨器整個區(qū)域;②、控制閥設于貯氨器附近并靠近壓縮機房出入口;③、噴淋水排水流進事故水池。)
7、必須在作業(yè)現場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器具。
8、冷庫設置氨警示標識,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倉庫類常見違法行為及其處罰依據
1.未按照規(guī)定對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2.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3.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定期組織演練的;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 5.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未在作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生產經營單位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的; 8.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9.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作業(yè)的; 10.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其他相關違法行為及其處罰依據 1.違反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作業(yè) 2.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告知有關安全生產事項 3.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4.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未向從業(yè)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