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未持有有效證書,最高罰30萬,沒收船舶!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
未持有有效證書、文書的船舶
海事將如何處理?
請看海上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
第九十五條 船舶、海上設施未持有有效的證書、文書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違法船舶或者海上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船長和有關責任人員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十八個月至三十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對船舶持有的偽造、變造證書、文書,予以沒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沒收。
船舶、海上設施應持有哪些證書、文書?
不僅是船舶,海上設施也應當持有法定的證書、文書。證書、文書清單由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制定并公布。
如果未持有有效證書、文書,海事部門將如何處理?
(1)責令改正;
(2)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3)船長和有關責任人員: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4)情節(jié)嚴重的,暫扣船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十八個月至三十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5)對船舶持有的偽造、變造證書、文書,予以沒收;
(6)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