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加州花園火災,占用消防通道的車主被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29日下午
重慶市渝北區(qū)加州花園小區(qū)“1·1火災”
民事訴訟賠償案件
在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
第五審判庭開庭審理
在全部60余戶受災業(yè)主中
有11戶業(yè)主提起了訴訟
要求6名被告賠償各項損失340多萬元
其中,尤為引人注意的是
因為停車阻礙消防通道的1名私家車車主
也在6名被告之中
案件回顧
2020年1月1日16時許,位于重慶市渝北區(qū)金龍路的加州花園小區(qū)A4棟發(fā)生火災,大火從一樓延續(xù)燃燒至頂樓,現場一度火光沖天,濃煙蔽日。 相關閱讀:
據《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部位位于渝北區(qū)金龍路加州花園小區(qū)A4棟2-5住宅內陽臺處,起火點位于陽臺距北側墻面約1.6至1.8米之間區(qū)域,起火原因為租住在2-5住宅的陽某吸煙不慎引燃棉被,并將未完全滅熄的棉被丟棄在陽臺,棉被復燃引燃周邊可燃雜物引發(fā)火災。
據悉,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970平方米 加州花園小區(qū)A4棟5號房和6號房各樓層 均不同程度被大火燒毀 《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損失為374.1萬 60多戶業(yè)主財產損失巨大 為了維護合法權益 受災戶中的13戶業(yè)主先后提起了訴訟 其中11戶業(yè)主聯合聘請了律師 對6名被告提起了訴訟 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對本案中被告的責任劃分、賠償金額 判決結果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也引起了社會關注 訴訟解讀 加州花園小區(qū)“1·1火災”案過火面積達到兩個單元,從2樓到31樓,燃燒持續(xù)時間長達兩個多小時。該火災損失是多人過錯所致,應該是共同侵權(共同過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guī)定,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1168條規(guī)定相同)。原告訴訟請求是各被告承擔連帶責任,若人民法院支持了受災戶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原告對判決承擔責任人均列為被執(zhí)行人,但在實踐中,會選擇對有履行能力的人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此外 因占用消防通道 停車的私家車車主易某某 成為第五被告一事 也引發(fā)大家熱議
重慶加州花園火災發(fā)生時
火勢洶洶,十萬火急時刻
現場小區(qū)小車亂停,消防通道被堵死
讓人心痛不已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不占消防車通道應是生命的自覺??!
消防法普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