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粵電大埔發(fā)電吊機傷人事故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3年11月14日,廣東省電白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員工在廣東粵電大埔發(fā)電有限公司T21轉運站進行#26支護灌注樁混凝土澆筑工作。
19時20分左右在拆卸最后一段導管過程中當汽車吊轉桿到達預定下落地點未下達放置指令時,導管與半月扣松脫傾倒,砸到作業(yè)人員陳賤福,陳賤福躲閃不及,被導管頂端砸中導致當場昏迷。
現場施工人員立即對陳賤福進行搶救,然后轉送大埔縣人民醫(yī)院,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認定 據事故組調查,該用車于2023年11月10日進行入場施工報驗,按照國家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檢驗要求,該吊車提供了在2023年9月15日由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出具的起重機檢驗報告(編號:QD2023091528),檢驗結果為合格。 同時提供了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印制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合格證有效期至2024年9月15日。經監(jiān)理單位查驗,該吊車滿足施工安全使用要求,且符合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檢驗要求,準予入場,操作人員具備涉事25t汽車吊操作資質。事發(fā)時,操作人員正常操作涉事25t汽車吊,涉事25t汽車吊不存在超限使用情況。
經現場勘查、問詢事故相關人員、相關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結合事故發(fā)生后涉事25t汽車吊檢測意見。
事故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涉事25t汽車吊鋼絲繩卷揚機制動器油封破裂,存在組織缺陷異常,導致液壓油侵入到剎車片造成制動不可靠,致使導管突然下落觸地,導管頂部固定半月扣及吊繩受力發(fā)生變化后松動,導致混凝土導管脫扣傾倒,砸到正在進行作業(yè)的陳賤福,屬于偶發(fā)突然性機械故障,且此故障不屬于特種設備日常維護檢測的范圍。
調查組一致認為,此次事故的發(fā)生有突發(fā)性、偶然性和不可預見性,管理單位和操作人員難以預見且難以采取防范措施預防事故。因此,認定本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單位單位的履職情況 廣東粵電大埔發(fā)電有限公司 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有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需要進行設計,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在設計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對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廣東天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性進行審查。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對現場隱患進行了排查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下達停工令并作出安全通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總包單位
山東電力建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分包單位廣東省電白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均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梅州市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涉事25t汽車吊于2023年11月10日進行入場施工報驗,按照國家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檢驗要求,該吊車提供了在2023年9月15日由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出具的起重機檢驗報告(編號:OD2023091528),檢驗結果為合格。